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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再三追寻记忆,充其量只会有当个工人之类的宏愿,而且主要是父母供儿女上学的原始动机。
在乡村人的眼睛里,挣工资吃商品粮的工人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。
我在初中二年级却喜欢文学了,这不仅大大出乎父母的意料,连我自己也感到奇怪。
通常情况下,爱好文学是被视为浪漫而又富于诗意的事情,怎么会发生在一个穿粗布衣服吃开水泡馍的人身上呢?许多年后我把自己的这种现象归结为一根对文字敏感的神经,文学的兴趣由此而发端。
书香门第以及会讲故事会唱歌谣的奶奶们的熏陶,只能使具备对文字敏感的神经的儿孙起反应起作用,反之讲了也是白讲唱了也是白唱。
背着馍口袋出村挟着空口袋回村,在这条小路上走了十二年,我获得了高中学业的完成。
我记忆中最深的是十六岁那年遇到过狼。
天微明时,我已走出村子五华里的一条深沟的顶头,做伴壮胆的父亲突然叫了一声“狼”
!
就在身旁不过二十步远的齐摆着谷穗的地边上,有一只狼。
稍远一点,还有一只。
我没有感觉到丝毫的害怕,尽管是我第一次看见这种吓人的动物。
不是我胆大,而是身旁跟着父亲。
我第一次感受父亲的力量和父亲的含义,就是面对两只成年狼的时候,竟然没有产生恐惧。
我成了一个父亲的时候,又在这条几经拓宽的乡村公路上接送我的三个念书的孩子。
我比父亲优裕的是有了一辆自行车,孩子后来也有了,比父亲步行送我要快捷得多了。
我和孩子再也没有遭遇狼的惊险故事。
狼已经成为大家怀念的珍稀宝贝了。
我的一生其实都黏连在这条已经宽敞起来的沙石路上。
我在专业创作之前的二十年基层农村工作里,没有离开这条路;我在取得专业创作条件之后的第一个决断,索性重新回到这条路起头的村子——我的老家。
我窝在这里的本能性的心理需求,就是想认真实践自己自少年时代就发生的作家之梦了。
从1982年冬天得到专业写作的最佳生存状态到1992年春天写完《白》书,我在祖居的原下的老屋里写作和读书,整整十年。
这应该是我最沉静最自在的十年。
我现在又回到原下祖居的老屋了。
老屋是一种心理蕴藏。
新房子在老房子原来的基础上盖成的,也是一种心理因素吧。
这方祖居的屋院只有我一个人住着。
父亲和他的两个堂弟共居一院的时代早已终结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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